太平川镇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太平川镇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略)(审批办公室)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太平川镇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 | 太平川镇污水处理厂院内 | 长岭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 |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该项目位于太平川镇污水处理厂院内,占地面积**.**m2,分区贮存太平川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仪表废液及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年最大存储能力分别为0.**t、0.**t和0.5t。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氯化氢、硫酸雾,通过风机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氯化氢、硫酸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施工期的生活污水排入管网,进入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3.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运营期采取限制车速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2类区标准要求。 4.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运营期仪表废液、实验室废液、废紫外灯管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5.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废贮存间防渗采用1m厚黏土层,防渗系数不大于**-7cm/s,危废储存间设置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等规范要求。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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