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天,报告表3天。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日期:**年8月7日-**年8月**日
联系电话(传真):(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报告书 | 交发集团新能源示范段 | 长春市朝阳区(线路起于工农大路北侧,沿红旗街路中向北敷设,在长春德苑门口设长春德苑站,过长春德苑站线路沿公园内部道路敷设,至中泰海洋馆东门附近设置新民大街站,至该项目终点) | (略) | (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蔡露露复审:李春晖终审:赵占春
附件:
公示版-交发集团新能源示范段工程.pdf公众参与说明(公示版)--交发集团新能源示范段.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