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终端处置需提供环境批复文件或排污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现变更为:“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终端处置需提供环境批复文件或排污许可证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顺延至**年8月**日下午**:**。
4.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吉(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来源:吉(略)
初审:范鑫鑫
复审:张百伶
终审:徐婉婷
采购人名称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
首次公告日期 | |||
更正事项、内容 | |||
更正日期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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