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新区新北实验小学校学生集中用餐选定
供应商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略)受吉林高新区新北实验小学校委托,就吉林高新区新北实验小学校校外供餐企业招标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还有其他供应商能够并且愿意提供所公示拟采购的内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ZY-FWZB-(略)
2、采购人名称:吉林高新区新北实验小学校
3、拟采购项目:吉林高新区新北实验小学校校外供餐企业招标项目
4、采购发包价:幼儿部(略)/人/天(两餐一果一糕点),小学部(略)/人/午餐,教职工(略)/人/早餐,教职工(略)/人/午餐。
5、采购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三次公开招标期间只有一家供应商((略))连续购买招标文件。现急需对本项目进行采购,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6、拟定唯一供应商的名称:(略),地址:(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
7、专业人员具体论证意见:依据招标需求、条件及公开招标的实际情况,三次公开招标后,现阶段只有“(略)”“唯一一家供应商”连续对此项目做出应标响应。理论上我们认为此项目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经审查,本项目三次招标中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情形,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
8、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1 | 黄越 | 吉林市疾控中心 | 正高 |
2 | 张敏 | 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镇卫生院 | 中级 |
3 | 卢钢 | 北华大学 | 高级 |
9、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年8月8日起至**年8月**日止。
**、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内容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或异议,确保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在公示期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的,采购人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下步采购工作;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示第**条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联系方式:
(略)
名 称:吉林高新区新北实验小学校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附件信息:
论证表格.pdf(4.5 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