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推动草原资源科学、合理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吉林省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开展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此次工作以国土“三调”草地数据和上一轮基本草原划定成果为基础,综合叠加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国土空间规划、等多源数据资料,秉持生态优先、维护草原生态系统完整多样、统筹区域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原则,现已形成《乾安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现将成果公示如下:
一、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数据
按照**年度国土变更草原数据,全县草原总面积为**.**万亩。本次划定后,全县基本草原面积**.**万亩,占全县草原总面积的**%;非基本草原面积**.**万亩,占全县草原总面积的**%。
我县基本草原主要分布于**个乡镇场,成果数据与本县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分布协调一致,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相符,满足各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基本草原划定公示后,无异议,我县将依据该划定成果严格遵守,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严禁擅自占用基本草原或改变其用途。
二、公示时间及反馈方式
现将基本草原划定面积、界线、空间分布等详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年8月**至**年8月**日止。
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县林业和草原局提交书面材料。为便于核实处理,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公示到期后反映问题的,将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