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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源市基石供排水有限公司日处理2.5万吨工业污水厂建设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拟建项目 吉林-长春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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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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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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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略)日处理2.5万吨工业污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年8月**日—**年8月**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年8月**日—**年8月**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略)日处理2.5万吨工业污水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编制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略)(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略)

邮 编:**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辽源市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友谊热电造纸厂蓝天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内。该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套**m3/d污水处理装置,主要处理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设备反冲洗废水、臭氧发生器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物除臭喷淋废水、污泥脱水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须一并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一级A标准要求(其中NH3-N≤1.5mg/L,总磷0.3mg/L)后,排入东辽河。

施工期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降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经管网排入辽源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污水(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收集装置收集和处理装置处置,确保H2S和NH3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新建排气筒高度不低于**m。食堂油烟须经有效净化装置处理,确保其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mg/m3)要求,经专用烟道排放。

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须采取加强设备的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等措施,确保H2S和NH3厂界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4中标准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附录A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须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土方开挖时须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地面应进行硬化并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四周设置硬质全围挡;须修建水喷淋装置和防渗的车辆冲洗池,冲洗运输车辆厢体及轮胎上的泥土和粉尘;应采用全封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遮盖等。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须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要求,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及时收集地面上的污染物并定期集中处理;对污水处理厂各处理单元、危险废物贮存点、储罐区、加药间等地面与裙脚进行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6.0m、渗透系数≤1×**~7cm/s);加强现场隐患巡查,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须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区标准要求。针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点位,应积极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区域综合整治等措施逐步解决相关噪声问题。

施工期须采取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噪声较高的机械设备夜间施工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

运营期废机油、实验室及在线监测废液、废化学试剂瓶、生物除臭系统废填料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污泥和废臭氧催化剂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定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鉴定后按其所属固体废物类别进行处理/处置。固液快速分离设备产生的渣、砂、毛发、纤维等应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加药间废包装材料可外售。

施工期建筑垃圾须集中收集,堆放于厂区内指定地点,由建设单位清运到辽源市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填埋;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次氯酸钠储罐区须设置围堰(堤),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原辅料远离火种、热源存储,厂区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设置雨污切换设施;危险废物须存放在单独的密闭库房内,并设置明显标志;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并配备消防器材;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按要求配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开展经常性演练等,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七)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

(八)建设单位须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排污许可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九)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责任编辑:张海南)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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