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盛源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对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盛源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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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盛源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 宁江区 | 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盛源种植专业合作社 |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该项目位于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土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新建一座**t/d粮食烘干塔、配套建设3台2.5t/h生物质热风炉以及布袋除尘器等附属设施。建成投产后年烘干**t水稻。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抽,不外排。 2、水稻烘干过程中热风炉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中干燥炉二级排放标准,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排放限值要求。水稻装卸传送提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筛分粉尘以及烘干粉尘等无组织排放源,拟采取密闭粮仓、降低装卸高度、封闭式筛分以及烘干塔塔体设防尘罩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新污染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3、各种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2类区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处置,生物质灰渣可作为肥料还田,水稻清选杂质和拦截粉尘集中收集,暂存外售。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不可随意丢弃。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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