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CS(略)FJSZ0(略)(**ZCZB**)
本招标项目“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乙三路、丙五十八路道路及配套排水管线建设工程”,已经由长宽发改字【**】**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长(略),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乙三路、丙五十八路道路及配套排水管线建设工程监理。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备案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及与本项目相关工程的监理服务。
2.3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其中车行道面积**.**㎡,非机动车道面积**.**㎡,绿化带面积**.**㎡,建设道路长度**.**m,路灯**盏等。
2.4建设地点:(略)(丙五十八路至小城子街)、丙五十八路(丙四十四路-乙三路)。
2.5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0.**。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阶段、审计结束及缺陷责任期止。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等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应无在监工程。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近三年(**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略))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建质〔**〕5号)文件要求,对信用评价为D级的企业,在信用修复前,依法依规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先CA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略)/PS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register)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略)/EpointSSO/memberLogin),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略)8时**分至(略)**时**分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略)-(略)。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略)/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略)/EpointSSO/mem
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略)/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 有效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9时**分;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号)。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略)/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分钟内通过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6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略)
代建单位:长(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徐晔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A3-2栋**室
联系人:(略)
电 话:(略)、(略)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九.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略).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略) 邮箱:(略)
地址:(略)
邮编:**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略) 邮箱:(略)
地址:(略)
邮编:**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略)/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略)/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