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年8月**日-**年9月1日
联系电话(传真):(略)(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长春市泓(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 长春市公主岭市岭东集中工业区甲二街东**米道南 | 长春市泓(略) | 吉(略) | 项目租用(略)厂房,总占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拆解报废汽车1.5万辆,其中小型车**辆,大型车**辆,新能源车**辆。 | 一、施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定时洒水、物料覆盖、设立围档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期噪声影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 二、运营期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排放,拆解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的排放,拆解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拆解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危废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经集气收集+防酸滤铅网处理,一并经**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严格执行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2.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初期雨水经隔油+絮凝沉淀处理,与地面清洗废水一并再经隔油+絮凝沉淀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入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岭东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兴隆河; 3.通过采取减振、消声、墙体隔声等措施,满足噪声达标排放要求; 4.厂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5.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复审:李春晖终审:赵占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