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略),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专项养护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距长春市高速南出口**.3公里。
2.2 项目概况:新立城停车区两处综合楼与吉林省自然村共用上下水系统,目前园区上水为抽取地下水,但自备水源取水许可已经到期无法延续,且服务区客流攀升导致供水不足;下水系统采用污水处理设备的模式,设备老化、管网渗漏,其处理能力远低于服务区实际污水负荷,存在超标排放风险,无法满足需求。现拟将自来水管线接驳长春市第六净水厂主管线,排污管线接驳乐山污水处理厂南延主管线。项目投资估算约(略)。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要求:**年9月**日至(略),共计**日历天。设计周期:中标后**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2.4招标范围: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总承包。其中,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编制、设计交底、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后续服务、竣工图编制审核等工作。
2.5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即SZGW**标段。
3.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业绩要求:**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完成过1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单项合同额不少于(略)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中应含有给、排水相关内容)。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牵头人应至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9月2日至9月8日每日8:**至**:**(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发送至(略)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略)(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可编辑的Word文档。
4.2 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4.3 只有按本公告4.1款要求发送资料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4.4 招标代理机构在核实投标人的资料合格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链接发送至投标人的联系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9月**日9:**,投标人应于当日8:**至9:**,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略)2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略)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吉(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