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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吉林田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50000t/a饲料加工项目

拟建项目 吉林-吉林 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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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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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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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9月2日我局(略)**t/a 饲料加工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9月2日-**年9月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t/a 饲料加工项目

吉林市高新区北区创新二路**号

(略)

(略)

该项目位于吉林市高新区北区创新二路**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度,纬度**.**度。项目购置原吉林市(略)厂区土地进行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现已建设一条年产**t/a饲料加工生产线,使用1台0.5t/h燃气锅炉提供生产蒸汽,但不符合产业布局要求,开发区管委将在下步调整规划过程中,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确保项目符合产业布局要求。本次项目是在原**t产能基础上增加到**t/a。项目拟建设两条生产线,将原有生产线扩建为**t/a的饲料加工生产线,新建一条**t/a的饲料生产线,并加装2台1t/h燃气蒸汽锅炉为饲料生产提供蒸汽。项目生产车间冬季不需要供暖,办公室电供暖。项目建设的天然气锅炉属临时锅炉,待园区集中供汽管网覆盖后,须接入集中供汽管网,停止天然气锅炉使用。项目总投(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比例为2.**%。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项目3台天然气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分别经由现有**m高排气筒(DA**)以及新建8m高排气筒(DA**、DA**)排放,确保主要污染物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2中规定的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投料粉尘须经“集气收集+脉冲除尘”处理,配料工艺产生的废气须经“密闭管道收集+除尘器”处理,制粒、冷却、筛分等工艺须使用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以上废气处理后分别经由4个**m高排气筒(DA**、DA**、DA**、DA**)排放,确保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浓度、速率限值要求。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须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至室外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中“小型”标准要求。

项目须严格管控无组织气体排放,项目厂房须密闭生产,确保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软化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同进入管网,由吉林市新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随意倾倒废水,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和4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厂区须按照简单防渗区(办公、生活区)和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原料库等)要求,建设相应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须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初清杂质不在厂内贮存,直接由送粮车回收处理;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线;废布袋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铁杂质收集后外售回收部门;隔油池废油脂收集后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标准要求。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2.**t/a,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0.**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项目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提高生态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HJ**-**)、《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制定监测计划。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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