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新立采油厂**年注水专项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略)(审批办公室)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新立采油厂**年注水专项治理工程 |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境内 | (略)(略)新立采油厂 | (略) |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境内,在新立采油厂部署油井转注水井 9 口(新立油田8口、新北油田1口),注水方式为地下分注,新增注水量**m3/d;新建注水管线共计3.**km,6口转注井带入已建配水间(单井注水管线3.**km),3口转注井采用井口计量串联至已同平台建注水井(平台内串联管线0.**km);共涉及 4 处穿越工程,穿越类型均为水泥路,采用顶管穿越方式。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焊接废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洗井废水(含油管线清洗)随原来油管线进入新立联合站及新北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注水管线试压废水由罐车拉运至新立联合站及新北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标准后回注地下;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外运做农家肥处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尾气排放消声器,定期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4.施工期产生的废管线、废焊条,随拆除的废旧设备一同送至吉林油田物资回收处回收处理;拆除9座采油机,统一送至吉林油田物资回收处回收处理,做好登记报废、弃置或检测、清理保护再利用工作;废弃管线扫线处理后进行封堵,就地掩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5.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时进行表土剥离,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避开农作物生长期,施工完毕后尽快恢复植被。 6.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避免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管道泄漏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应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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