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略)**GB**W**,(略)**GX**、**W**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长春市宽城区,东至丙一百一十路、南至铁北二路、西至北人民大街、北至丙三路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4.**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
| 挂牌开始时间: | (略) | 挂牌结束时间: | (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 至(略)到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cn/)“土地(采矿权)交易—土地交易公告”栏中自行查看下载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 至 (略) 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cn/)“土地(采矿权)交易—土地交易公告”栏中自行查看下载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3楼**电子 竞价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号)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略)**GB**W**,(略)**GX**、**W** 号地块:(略) **时**分 至(略)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出让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如有渣土、树木、线路、未标明的现状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依法处置,并承担所需费用。 2.该地块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详见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明确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建筑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函》(长城乡函【**】**号)以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由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该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根据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对《出具拟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的函》的复函》(长房函字【**】**号)提出如下建设条件: (1)该项目性质为商业项目; (2)根据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地上规划建筑面积小于**平方米,地下规划建筑面积小于**.2平方米; (3)按照《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该项目开发期限不得超过4年; 该地块应由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后,应到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服务中心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4.土地成交后,竞得人自行与项目所在地规资分局联系,持《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 5.地块信(略)申请 联系单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宽城分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略) 联系 人:李哲 联系电话:(略):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