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JM-**-**-**
2、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略);
4、服务范围:为保障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机关民辅警正常用餐,营造一个舒适的就餐环境,采购人决定委托招投标机构为朝阳区公安分局招聘服务方,负责提供朝阳区公安分局民辅警食堂餐饮服务,服务商为采购人机关民辅警**人提供工作日早、午、晚餐及公休日加班餐的膳食服务,职工用餐服务、厨房餐厅卫生、消防、安全、残剩饭菜处理等工作,食堂餐饮服务人员不得少于**人。(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5、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一年期满后采购人对服务质量进行评判,若满意则延续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1年。(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进行安排调整);
6、服务标准:(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
(二)依照中国烹协《餐饮业食品卫生规范》的规定执行。
7、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8、评审专家名单:花立明,任亚楠,宋健
9、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的取费标准收取磋商代理服务费,磋商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金额为:(略)。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公安局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才华)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高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