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日,报告表3日。
公示日期:**年9月**日-**月**日
联系电话(传真):(略)(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报告书 | 长春华众延锋彼欧智能自动化工厂扩建项目 |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号,租用广源 工业园 9#厂房 | 长春(略) | (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复审:李春晖终审:赵占春
附件:
公参说明.pdf全本—长春华众延锋彼欧智能自动化工厂扩建项目.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