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吉财资〔**〕**号)和《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吉工师字〔**〕**号)等文件规定,学校各单位(部门)对已超过使用年限并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部分资产提出报废处置申请,一部分为设备、家具和用具等共计**台(套),账面原值(略).(略)(壹仟肆佰零陆万捌任陆佰柒拾陆元肆角),另一部分为房屋撤旧下来的暖气片、塑钢窗等。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对以上待处置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现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前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资产管理处,地点:(略),联系电话:(略)
公示时间:**年9月**日-**年9月**日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年9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