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
本招标项目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调整)南湖中街等7条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已由长城乡联字〔**】4号批准建设。招标(略),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及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调整)南湖中街等7条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设计
2.2建设规模:南湖中街绿化提升工程(和美路-兴业路),兴运路绿化提升工程(前进大街-人民大街),兴民路绿化提升工程(丙三十七街-东滨河路),兴博路绿化提升工程(前进大街-人民大街),兴业路绿化提升工程(芳草街-东滨河路),南瑞祥大街绿化提升工程(丙一路-兴业路),前进大街绿化提升工程(和美路-兴业路)。**年建设内容:南湖中街绿化提升工程(和美路-兴业路),兴运路绿化提升工程(前进大街-人民大街),兴民路绿化提升工程(前进大街一东河路),兴博路线化提升工程(前进大街-人民大街),兴业路绿化提升工程(前进大街一人民大街),南瑞祥大街绿化提升工程(丙一路-兴业路),前进大街绿化提升工程(和美路-兴业路)。
2.3建设地点:(略);
2.4招标范围:方案及初设: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编制并取得批复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方案设计深化优化、施工阶段以及交竣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等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成,服务期限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
2.6质量标准: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相关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专项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设〔**〕**号文件。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高级及以上职称。
3.3管理机构人员各专业配备应满足项目需求,由投标单位自行配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或退休返聘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合同,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近年(**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业绩的认定要求(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年-**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年1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年(**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略))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项目团队人员和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在职人员具有社保证明,提供**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份的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已退休人员除了退休相关证明外,还应提供返聘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证明与投标人的工作关系。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9月**日9时**分至(略)**时**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略)/EpointSSO/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
4.2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
(1)免费注册并办理CA。
(2)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略),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略),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略)-(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时**分;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号)二楼**开标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略)-(略)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略)
邮箱:(略)
地址:(略)
邮编:**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略)
邮箱:(略)
地址:(略)(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号)二楼A区
邮编:**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略)/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略)/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