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宣传制作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号,中资(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DLGK-C**-B**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宣传制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主要采购内容为宣传制作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略)-(略)。服务期3年(合同每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至(略),每天上午9:**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中资(略)
方式: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号,中资(略)一楼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略),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中资(略)一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资(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