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略)**年生产经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略),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略)**年生产经费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JLTCZB-**-CC**(2)
2.2 招标内容:生产经费物资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 交货地点:(略)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6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近三年(**年-**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略)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 近三年(**年至今)的类似供货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3.4 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将下列所有资料彩色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略)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近三年(**年至今)的类似供货业绩证明材料;
(4)**年-**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
(5)法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4.2 招标文件售价(略)/套,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时**分,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环球贸易中心一期2号楼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来源:(略)
初审:赵浩
复审:王宇墨
终审:常雨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