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洮北区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 | 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境内 | 上电(通榆)(略) |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2MW,安装1台8.5MW风力发电机组和1台7.7M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与箱式变压器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方式进行升压 至**kV,以1回**kV线路接入既有白城**kV升压站,新建集电线路路径长度**.**km,采用电缆直埋的方式,并新建检修道路5.0km。在升压站内原有的**kV母线侧扩建1个**kV风电进线柜及相关线路保护等设备。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拟用地**.**hm2(永久占地0.**hm2,临时占地**.**hm2)。永久占地 0.**hm2均为耕地(旱田),临时占地包括耕地**.**hm2,交通运输用地0.**hm2。项目不涉及林地(不涉及砍伐), 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占用基本草原、不占用黑土保护区。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减少不必要的碾压和破坏;对单独堆放的表层土设置临时挡护并用密目防护网进行覆盖,全部用于相应工程后期的绿化覆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严禁对野生动物进行猎取和捕捉;在主要路口处设置警示牌,减轻人为活动对原有栖息野生动物的影响;水土保持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得滞后。运营期加强环境管理,对员工进行保护鸟类的教育,禁止肆意猎取和捕捉;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降低光影闪烁的强度和频率,风机尽量远离村庄及公路布置;在风场附近设立警示牌,提醒驾驶员即将通过风场区。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混凝土拌合站。施工期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喷水,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或到指定地点堆放;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建筑材料、砂石料等的装卸作业,砂石料露天堆放需加盖防风挡雨布;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尤其是泥砂时),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控制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的车速,对运输道路应定期洒水抑尘;采用无烟焊条,燃油机械尽量使用含硫率低的清洁柴油;对临时弃土场进行洒水、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其它覆盖物等措施,并对临时堆土及时进行回填等综合利用措施,以降低存放时间。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产;加强施工机械的检修,严格施工管理,避免施工机械的跑、冒、滴、漏油;严禁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附近低洼荒地、沟渠或地表水体。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禁止使用冲击式打桩机,所有打桩工序均采用沉管灌注桩;施工作业区设置围挡及移动式声屏障,高噪声设备放置在合理位置,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施工,因工艺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夜间施工时应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并依法接受监督;退役期拆除作业合理安排拆除作业时间,运输车辆合理控制车速,经过村屯路段禁止鸣笛。施工期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中限值要求。运营期项目设计时应合理布局场区和风力发电机组;优先选用隔音防振型电机、减噪型变速齿轮箱、减速叶片、低噪声变压器;做好风机、变压器等基础的隔振处理,并加强维护管理;提高风机机组的加工工艺和安装精度;定期检查与保养路面,加强距离道路较近的村庄道路两侧的绿化,同时加强车辆管理,路过车辆控制车速、严禁鸣笛,严禁超载超速。运营期周围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 1 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钢筋等材料可回收利用,其他垃圾及时清运,并送到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倾倒点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废弃泥浆在施工场地内进行自然静置沉淀,沉淀后的上层液回用于施工活动,下部的沉淀物(钻渣)用于本工程检修道路的路基填筑;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场内指定的垃圾箱内,并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运营期箱式变压器、风电机组维修时产生的废油、含油抹布及废油桶,收集至白城**kV升压站现有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箱式变压器事故产生的变压器油,收集至配套的事故油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中的相关要求;箱变基础旁设立事故油池,油池加盖盖板并进行防渗处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 (略) |
(拟审批公示)洮北区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
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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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洮北区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略)-(略)(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略)(通榆县政务大厅)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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