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XZ-A**S**
1、招标条件
本次招(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招标人为长春房地(集团)(略),建设资金为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服务。
项目概况:长春房地(集团)(略)(略)(略)因煤炭买卖合同纠纷,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一审、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均已获胜诉判决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生效法律文书(略)应向长春房地(集团)(略)返还货款人民币6,**,(略),并支付相应违约金;(略)返还货款人民币**,**,(略),并支付相应违约金。本项目旨在通过专业法律服务,寻求最有利的解决方式,(略)及其相关责任方(包括但不限于张琳琳、张军、孟照军、吴正洪等)的财产调查、控制及处置工作,最终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
2.1建设地点:(略)
2.2招标控制价:按照解决债务(执行回款)金额的8%以内进行报价。
2.3 招标范围:(略)及其相关责任方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与核实,依法申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就债务人可能存在的逃避债务、转移资产等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主张权利,以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执行辅助工作。具体服务范围以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及案件实际情况为准。
2.4服务期:达到招标范围约定目的为止。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3.2拟指派的主办律师须具有**年以上执业经验,且近3年内有处理债权债务类、股权类、合同类及建设工程类纠纷诉讼案件的成功案例(需提供裁判文书等证明材料)。
3.3律师团队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风险应对能力,且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或重大投诉。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全风险代理所需的资金及人力保障能力。
3.5投标人须承诺遵守本方案及后续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并在领取招标文件前签订保密协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至(略),每日上午8:**时至**:**时,下午**:**时至**:**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1)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携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方式)前往现场领取,或通过邮件发送上述材料扫描件申请。(2)领取招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与招标方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对获取的招标相关信息、案件资料及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期限至案件终结后3年。
4.2 招标文件售价:(略),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3日9:**时;递交地点为: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招标监管中心第一开标室(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号吉能集团5楼)。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或变更招标采购方式。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房地(集团)(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 吉(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