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仓储存自产粮食补贴工作的通知》(吉粮仓函〔**〕**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仓储粮成本,提升粮食产后服务能力,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仓储存自产粮食的补贴工作:
一、补贴对象、条件、申请程序等详细情况
详见《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仓储存自产粮食补贴工作的通知》(吉粮仓函〔**〕**号)。
二、代储企业信息公布
榆树市粮储局于**年8月8日在榆树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仓储存自产粮食补贴工作的通知》征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代储粮食的企业。经企业自主申报,经榆树市粮储局初步审核,现确定第一批代储企业,有代储需求经营主体可自行选择企业开展代储工作,如对企业资质有异议,及时与榆树市粮储局进行沟通。
(一)(略)
联系人:(略) (略) 地址:(略)
(二)榆树市增益农业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
联系人:(略) (略) 地址:(略)
经营主体在租仓储粮入库前应告知榆树市粮储局,榆树市粮储局对经营主体和代储企业进行现场踏查。
符合补贴条件的经营主体在租仓储粮满**日后,即可向榆树市粮储局报送租仓储粮资金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年5月**日。申报材料应符合《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仓储存自产粮食补贴工作的通知》(吉粮仓函〔**〕**号)要求。
榆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榆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略)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