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略)**时至**年1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略))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黑AD**H8华泰圣达菲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型号:SDH**GFM4;发动机号:UBGF(略);车架号:LRH**T2B3F**;使用性质:非营运;燃料种类:汽油;表显里程:不详;年检有效期:不详;启用日期:**年**月;有车辆登记证、无行驶证、无购置证、无钥匙;违章不详;查封不详;有抵押;灰色;排量:**ml;停车费:(略)(以提车日作为结算停车费时间,请买受人与场地方自行结算);车辆停放地址:(略)
网络询价:(略)
变卖价:不低于(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倍数。
注:变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时间内付清抵扣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
二、变卖标的特别告知:车辆成交后,本院出具相关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应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天内配合辅助机构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买受人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1.逾期未支付成交款;2.不符合车辆办证条件;3.收到法律文书后逾期未办理车辆退牌过户手续。
三、车辆办证条件:
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当地办证政策,成交后不能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变卖时间:(略)**时至**年1月**日**时止(延时除外)
五、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略),经本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略)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略)将不计息退还。
六、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变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八、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九、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除车牌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十、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闸北支行;账号:(略)(略)**),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二、车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辅助机构协助买受人办理。在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违章滞纳金、拖车费、停车费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时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略)**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变卖事项经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略))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略) (略)刘先生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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