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乾安县闰布线**kV送出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松原市乾安县闰布线**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略)(审批办公室)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松原市乾安县闰布线**kV送出工程 | 乾安县 | (略)乾安分公司 | 天津(略) |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境内。新建输电线路于四海风电场**kV升压站-布苏**kV变电站**kV输电线路1回,采用单回塔架设,全线路总长**.6km。新建设置杆塔**基,项目永久占地面积2.**h㎡。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调查点区域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中控制限值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 (二)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至临时防渗旱厕用作农肥。 (三)施工扬尘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相应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建筑垃圾场处理;废弃钻孔泥浆沉淀处理后,运送至建筑垃圾场处理。 (六)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土方开挖前进行表土剥离,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避开农作物生长期,施工完毕后尽快恢复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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