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略)-(略)
联系电话(传真):(略)(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长春(略)扩建项目 | 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二社 | 长春(略) | (略) | 本项目租赁长(略)场地和厂房进行建设。厂区总占地面积为**m2,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成后,年拆解报废汽车**万辆,其中轿车**辆,货车**辆,客车**辆,新能源车**辆。 | 一、施工期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内运输通道及时清运、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产生的扬尘污染;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护不良的设备常因松动不紧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禁止鸣笛。 二、运营期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排放,拆解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的排放,危废贮存库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的排放,拆解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对环境有影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拆解预处理时废油液抽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处理后通过DA**排气筒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TA**),通过DA**排气筒(现有)排放; 危险废物贮存库:电池区设置收集系统,通过防酸滤铅网+酸雾净化器处理后经DA**排气筒排放;废油液存储区,设置收集系统,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进行处理,通过DA**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严格执行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2.企业无生产废水。企业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油水分离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兰家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安装时增加必要减振设施,利用车间隔音等降噪措施; 4.厂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5.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落实雨污分流,危废库废油液储存区设置围堰,厂区地面进行防油渗处理,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