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略)舒兰分公司粮食烘干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我局拟对(略)舒兰分公司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年**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E**(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略)舒兰分公司粮食烘干项目 | 舒兰市北城街3-2-** | (略)舒兰分公司 | (略) | 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6蒸吨/小时燃生物质热风炉,建设烘干塔1座,配套烘前仓、烘后仓各1座,烘干能力为**吨/天,仅用于水稻烘干。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热风炉烟气,确保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及表4排放标准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统一收集经不低于**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采用在烘干塔排气孔设置除尘网及折流挡板;原料采用输送带密闭输送;封闭清理筛;密闭设备连接处;燃料装卸在密闭生物质燃料库房内;灰渣出渣、除尘灰清理时,采取密封袋包装存于封闭生物质燃料库房内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厂区内颗粒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3相关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排放。该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线,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设置集中隔声控制室等措施,严格控制设备噪声;必须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2、4类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炉灰、筛分杂物和粉尘集中收集,及时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六)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舒兰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