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阳光新能源产业园(一期)中耐新材料1.5万吨隔热、隔音材料制造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阳光新能源产业园(一期)中耐新材料1.5万吨隔热、隔音材料制造项目 | 白城市大安经济开发区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园区内 | (略) | 吉(略) | 项目位于白城市大安经济开发区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园区,该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新建两条硅酸铝棉针刺毯生产线,该项目建成后年产硅酸铝棉针刺毯**吨,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约占总投资的0.5%。 |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运营期生活污水统一进入市政管网。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扬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在产尘位置顶部设置集气罩,经收集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一根**m高排气筒(DA**)排放,原料堆存装卸粉尘经定期洒水、密闭储存,废气满足《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标准要求。 (四)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关标准;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以及废弃包装材料暂存于临时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项目生活垃圾、废塑料包装、废旧布袋/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弃分子筛统一收集后暂存厂内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电阻炉炉渣、未成纤渣球、切割废边角料、质检不合格品回用于电阻炉再熔融;收尘灰袋装收集统一外售,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存储拟建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水(气)、噪声达标排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