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年机动车号牌成品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副机动车号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长春市反光标牌厂是省交通总队确定的长春市辖区内号牌成品唯一制作企业。经与专家论证,一致同意以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长春市反光标牌厂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略) 至(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长春市公安局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冷月
联系地址:(略)-(略)
联系电话:(略)-长春市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号)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