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日,报告表3日。
公示日期:**年**月6日-**月**日
联系电话(传真):(略)(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报告书 | 新噬力生物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噬菌体及裂解酶项目 | 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宝成路 ** 号亚泰北药园A区**栋一层、二层 | 新噬力生物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 长(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复审:李春晖终审:赵占春
附件:
公参说明.pdf新噬力生物科技(长春)有限公司噬菌体及裂解酶项目.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