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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关于吉林华微斯帕克电气有限公司半导体器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建项目 吉林-吉林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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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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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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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我局拟(略)半导体器件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半导体器件扩建项目

吉林市高新区南区长江街**号

(略)

(略)

该项目位于吉林市高新区南区长江街**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度,纬度**.**度(略)(略)的子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功率器件表面处理,现生产规模为电子器件电镀锡**万条/a。本项目在(略),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批复的《半导体功率器件表面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项目基础上进行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一期对现有生产线更换生产原辅料,新增1条高速环型电镀生产线,拆除现有碱喷淋塔和排气筒,新建1座碱喷淋塔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同时对现有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扩建,建成后增加电子器件电镀锡产能**万条/a;二期对现有综合楼进行改造,新增1条预处理工段和2条高速环型电镀生产线并配套安装废气收集装置,依托一期建设排气筒排放废气,同时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扩建,建成后增加电子器件电镀锡产能**万条/a。项目一期、二期扩建完成后,全厂产能可达到**万条/a。项目总投(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比例为**%。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一期、二期的化学抛光槽和去氧化槽产生的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碱喷淋塔+吸附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共同经由**m高排气筒(DA**)排放,确保主要污染物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的浓度限值要求以及速率减半执行要求。

项目须严格管控无组织气体排放,生产车间须密闭生产,成微负压状态,车间内设置新风系统,确保厂界硫酸雾无组织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2限值要求;项目污水站臭氧反应器须密闭,产生的废气须经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臭氧浓度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标准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企业污水站须采用“调节+臭氧催化氧化+化学沉淀法”的处理工艺处置生产废水。项目含铜锡废水、有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碱喷淋塔废水、反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等生产实验废水,须经厂区内管网进入新改扩建的污水站进行处理,确保废水污染物浓度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限值要求后,与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经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随意倾倒废水,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1类标准。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和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企业厂区须按照简单防渗区(办公、生活区)、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原料库、一般固废间、污水处理站(地上区域)等)和重点防渗(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站的高效沉淀池、污泥储池、调节池等)要求,建设相应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须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废反渗透膜更换后由厂家回收;项目阳极残料、退镀板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确保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标准要求。项目废槽液、槽渣、污泥、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吸附棉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等国家有关规定。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6.**t/a,氨氮0.**t/a,氮氧化物-0.**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制定监测计划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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