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宋立军((略)**)所属位于乾安县大庆真味区块内的大烟囱,因建成时间久远、缺乏有效维护,主体结构已出现严重风化现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周边群众人身安全及公共环境构成直接威胁。为切实消除安全风险,保障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现通告如下:
一、限宋立军同志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 日内,自行组织对该大烟囱进行全面拆除,拆除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二次安全事故。
二、因多次尝试联系宋立军同志未果,现通过公告形式送达本通知。宋立军同志见此通告后,应及时履行拆除义务,如有相关疑问可在通告期限内前往乾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咨询核实,联系电话:(略)-(略)
三、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 日内,宋立军同志未按要求自行拆除该大烟囱,我局将根据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的迫切需要,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强制拆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将由宋立军同志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乾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