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吉林(略)油管油杆常规修复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略)油管油杆常规修复建设项目 |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两家子镇 | 吉林(略) | (略) | 该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两家子镇,利用吉林(略)2号厂区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建设,不新增占地,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为油厂产生的废旧油管(杆)提供修复服务,现有厂区建设一条生产线年处理废旧油管(杆)**根,为满足油厂油管(杆)更换需求增加,拟进行扩建,扩建后规模为年处理**根,扩建后全厂总处理规模达到**万根/年,不涉及后续喷涂等工序。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约占总投资的0.**%。 |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水为清净下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清洗用水,不外排;清洗水、高压除垢水、试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台2t/h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措施,锅炉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不低于8m高烟囱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附表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含油抹布不具备单独分类收集条件,混入生活垃圾内,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管箍交由油厂回收统一处理;机加废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机油、废机油桶、清洗槽产生的油泥、清洗槽浮油分类收集贮存于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以防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明显标识。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