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略)我局受(略)年产7万吨掺混肥3万吨硫酸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略)年产7万吨掺混肥3万吨硫酸铵项目 | 吉林高新区北区**国道原 (略)院内 | (略) | (略) | **.**.** |
从即日起,公众可以在公示时间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书面意见,标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
附件:(略)年产7万吨掺混肥3万吨硫酸铵项目(报批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