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略)向我单位提交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注销原因是厂址搬迁。
该企业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如下:
许可证编号:(略)**
许可经营类别:HW**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的**-**-**车辆、轮船及其它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仅限于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许可经营规模:**吨/年
有效期限:**年2月5日至**年2月4日
经营场所地址:(略)
经审查,该企业已完成危险废物处置清零、设施拆除、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等注销前期工作,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条件。现对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至(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映,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我单位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联系单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编辑:蔡露露复审:李春晖终审:赵占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