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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关于吉林市地丰肥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7万吨掺混肥3万吨硫酸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建项目 吉林-吉林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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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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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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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我局拟(略)年产7万吨掺混肥3万吨硫酸铵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年产7万吨掺混肥3万吨硫酸铵项目

吉林高新区新北街道大红土村三社,(略)院内

(略)

(略)

该项目位于吉林高新区新北街道大红土村三社,(略)院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度,纬度**.**度。(略)的现有部分闲置厂房、仓库和办公楼,建设3条生产线,年生产7万吨掺混肥、3万吨硫酸铵。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m2。项目依托原有库房建设生产车间,2个库房以及1个危险废物贮存点,冬季生活采暖为电采暖。生产用热由生物质燃烧机提供。本项目不设置食堂。项目总投(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比例为8%。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相关标准要求。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2条掺混肥生产线的投料、滚筛、包装等工艺产生的废气须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m高排气筒(DA**、DA**)排放;项目硫酸铵生产线投料、搅拌、造粒、筛分、烘干和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 高排气筒(DA**)排放;项目使用的生物质燃烧机须采用低硫燃料,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确保各排气筒排放废气的主要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排放标准要求,NH3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排放要求。

项目须严格管控无组织气体排放,生产车间须密闭生产,成微负压状态。未收集到的粉尘在厂区内自然沉降,而后须采用工业吸尘器收集,保持厂房内地面清洁;生物质装卸贮存、上料、除渣粉尘须保持料房密闭、车间密闭、苫布覆盖,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相关标准要求;厂界NH3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原厂区化粪池,定期进行定期清掏还田。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随意倾倒废水,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4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和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项目厂区须按照简单防渗区(办公、生活区、厂区路面)、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原料库)和重点防渗(危废贮存点)要求,建设相应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须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生物质燃烧机炉灰暂存于封闭式料房内,定期外卖做肥料;项目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项目除尘器收集灰和厂房拦截粉尘收集后与不合格品回回用于生产;项目废布袋定期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确保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标准要求。项目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L**-**)《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等国家有关规定。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t/a,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0.**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HJ**.1-**),制定监测计划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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