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我局拟对艾仕得涂料(吉林)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树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年**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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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艾仕得涂料(吉林)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树脂项目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东路**号 | 艾仕得涂料(吉林)有限公司 | (略) | 在新建甲类生产车间内设1条**吨/年水性丙烯酸树脂、**吨/年溶剂型丙烯酸树脂和**吨/年聚氨酯树脂生产线(共线生产)、1条**吨/年聚酯树脂和**吨/年ES浸渍树脂生产线(共线生产)及1条**吨/年防流挂树脂生产线,配套新建罐区、装卸区、甲类仓库、控制楼、公用工程楼、去离子水制备装置、循环水装置、冷冻站、空压站等。 |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扰民事件。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冬季采暖由园区供热管网集中供给,生产用热采用园区供热管网及1台(略)kcal/h天然气导热油炉提供,不得擅自改变或掺烧其他燃料(改用园区集中供热除外)。 2、项目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及燃气导热油烟气分别收集,再经环评文件所述的有效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确保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甲苯、甲醛、丙烯酸、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及修改单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苯系物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2根不低于**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现有1根不低于**米高排气筒排放。新建天然气导热油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米的烟囱排放。 3、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控,确保其对污染物的收集和去除效率不低于本报告书核定的水平,杜绝超标排放,不得擅自改变废气处理措施(国家公布的更先进设施和工艺除外),不得擅自降低收集和处理效率,严禁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三)有效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1、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设计和建设中应选用先进适用的工艺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减排清单,制定“一厂一策”工作方案,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号)和《吉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按行业和工艺生产线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控。 2、在满足安全应急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生产车间进行封闭,采用密闭设备及密闭投加方式,建立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LDAR系统),对可能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动静密封点布设LDAR检测点,并规定频次和方法进行泄漏检测。加强对设备和管道密封性的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原辅料包装完好并贮存于封闭仓房内,取用及投料过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物料逸散;加强厂区绿化。确保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及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根据环评文件核算结果和评估意见,本项目未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防护距离要求按照园区管委会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落实。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项目地面清洗废水、去离子水制备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须排入厂区现有废水收集池,出水水质满足企业与吉林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入水水质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再与生活污水一并经管网排入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中一级A标准要求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中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松花江。 (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根据防渗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新建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区、仓库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防渗能力(系数)须达到设计规范要求且保持完好,加强日常维护和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按技术规范和标准增补措施。 2、按规范制定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合理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和土壤监测点位,按计划进行监测,一旦出现指标异常现象,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区标准要求,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项目产生的过滤废物、蒸发残渣、冷凝废液、设备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化验室废液、废包装物、废机油、含油抹布、在线监测废液、废催化剂、废过滤网、废导热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规范化设置的封闭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处置,尽量减少厂内贮存时间和贮存量,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执行,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废渗透膜可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八)建设单位应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 建设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应急设施,并配备足够应急物资。安排专人加强对应急设备和物资的日常检查,确保紧急情况下所有应急设备和物资可有效使用,定期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编制全厂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