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号)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有关情况的函》(吉环函〔**〕**号)要求,我局对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第四次划分(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月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
1.电子邮箱:(略)
2.通信地址:(略);邮编:**
附件:
1.《四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略)
来源:大气科
初审:李松原
复审:王刚
终审:刘克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