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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石油采收率用智能材料项目拟审批公示

拟建项目 吉林-长春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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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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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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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略)-**年**月4日

联系电话(传真):(略)(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书

提高石油采收率用智能材料项目

长春市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兴盛大路与福水街交汇,兴盛大路北侧**米处

思达威(北京)(略)

(略)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兴盛大路与福水街交汇,兴盛大路北侧**米处。该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新建一车间(内设1条自适应纳微凝胶生产线、2条生物基纳米材料生产线、1条高黏活性聚合物生产线、1条缓膨颗粒生产线、1条表面活性剂生产线)、智能仓库、甲类仓库、罐区(白油储罐2个,丙烯酰胺储罐4个)及配套设施、配套环保工程等,二期新建二车间(内设2条自适应纳微凝胶生产线、2条生物基纳米材料生产线、1条表面活性剂生产线)、智能高架库、罐区(白油储罐6个)、配套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自适应纳微凝胶3万吨(其中一期1万吨,二期2万吨)、生物基纳米材料4万吨(其中一期2万吨,二期2万吨)、高黏活性聚合物0.7万吨、缓膨颗粒0.3万吨、表面活性剂2万吨(其中一期1万吨,二期1万吨)。该项目烘干环节用蒸汽由集中供热提供,其他环节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生活用热采用集中供热。

一、

1.自适应纳微凝胶一期、生物基纳米材料一期、表面活性剂一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罐区废气均经相应妥善收集处理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丙烯酸、苯乙烯、甲苯、乙苯、MDI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含**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苯乙烯排放量、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2标准要求,通过排气筒(1#)高空排放。高黏活性聚合物、缓膨颗粒生产过程中烘干环节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喷淋处理后,颗粒物须达标排放,通过排气筒(3#)高空排放;高黏活性聚合物、缓膨颗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气均经相应妥善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丙烯酸丁酯、氨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含**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量、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2标准要求,通过排气筒(2#)高空排放。

自适应纳微凝胶二期、生物基纳米材料二期、表面活性剂二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经相应妥善收集处理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丙烯酸、苯乙烯、甲苯、乙苯、MDI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含**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苯乙烯排放量、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2标准要求,通过排气筒(4#)高空排放。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妥善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执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2标准要求,通过**米高排气筒(5#)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妥善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等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执行),通过**米高排气筒(6#)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处理后,油烟排放及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等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相应标准要求,通过高出屋顶的排气筒(7#)排放。

按有关要求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含**年修改单)表9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苯乙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1标准要求。

2.车间清洁废水、质检废水、水喷淋废水、水环真空泵排污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去离子水制备系统浓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的食堂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含**年修改单)相应要求及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专用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一并经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专用污水处理厂。

3.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相应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餐厨垃圾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复审:李春晖终审:赵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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