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
本招标项(略)劳务派遣服务单位选择已(略)采请单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变更为:
本招标项(略)劳务派遣服务单位选择已(略)会议纪要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招标人:(略)
地址:(略)(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1号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C座**楼招标部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邮箱:(略)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来源:(略)
初审:王吉春
复审:路建
终审:李万慧
来源:(略)
初审:王吉春
复审:路建
终审:李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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