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我局受理(略)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换领申请,现予公示。
法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张福建
处理设施地址:(略)((略)院内)
处理类别:电视机、洗衣机、冰箱、微型计算机、空调、其他小家电。
处理能力及处理规模:电视机(含液晶电视)**万台/0.**万吨,洗衣机**万台/0.**万吨,冰箱**万台/1.**万吨,空调**万台/0.**万吨,微型计算机5万套/0.**万吨,其他小家电**万台/0.7万吨。
公示时间:(略)至(略)
如有异议,请署名电话或书面联系我局。
地址:(略)
电话:(略)-(略)
编辑:蔡露露复审:李春晖终审:赵占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