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略)-(略)
联系电话(传真):(略)(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书 | 农安县三义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 长春市农安县巴吉垒镇金马村 | 农安县三义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 吉(略) |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巴吉垒镇金马村。该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育肥舍、办公区、消毒间、发酵池、粪便储池等。项目建成后,全场年出栏肥猪**头、存栏肥猪**头。该项目猪舍及办公生活区采暖由新建2台3t/h燃生物质链条炉排热水锅炉提供,年用生物质燃料**吨。 | 一、 1.采取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及时清运粪便、定期喷洒除臭剂、绿化等可行且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厂界氨、硫化氢等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7标准要求。锅炉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米高烟囱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室外排放口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相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标要求。 2.产生的各类废水排入发酵池处理后,须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和其他相关要求,妥善还田利用,不外排环境水体。发酵池的容积须符合相关要求。 3.通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相应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及时外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理;猪粪便委托有资质单位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须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粪便储池的容积须符合相关要求。 二、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复审:李春晖终审:赵占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