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略)-(略)(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省桦甸市东部区域供暖工程) | 桦甸市夹皮沟镇夹皮沟社区 | (略) | (略) | 本项目位于桦甸市夹皮沟镇夹皮沟社区,位于中(略)矿区内,东侧紧邻山体、西侧紧临空置平房、南侧临近长青线、北侧隔河临近矿业职工家属区和棚户区。总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拟拆除现有锅炉房、两台燃煤锅炉及配套设施,在原址新建锅炉房、两台燃煤热水锅炉(一用一备)及配套设施、一座干煤棚、一座储渣场,并对换热站进行改造。 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3.**%。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环保措施,把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最少不能低于2.5m;拆除工程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采用防尘布苫盖;严格按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敏感地段施工时采取湿法作业,禁止在大风天作业;焊接区域设置围挡,并采用环保型焊条;采用尾气检验合格的运输车辆,并适当控制车速。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道试压废水循环使用,施工结束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和场地降尘。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环境声排放标准》(GB**-**)中规定,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在管线施工沿线两侧设置2.5m高隔声挡板;现有锅炉房及锅炉拆除及新建锅炉房及锅炉及配套设施严禁夜间施工,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同时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上下班高峰期及午休时段,尽量关闭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减少管网施工沿线两侧居民的影响;车辆入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拆除旧锅炉及辅助设施、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管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方用于低洼地填方;建筑垃圾暂存用于周边地区修补道路或建筑使用;管道沟槽回填后产生的弃土用于道路两侧人行道平整和植树用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态恢复措施:严格将施工区控制在工程土地范围内,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废弃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间,尽量避免雨季进行大量动土和开挖工程,地质不良地段施工尽量避开雨季,雨季施工时,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每层填土表面成2%~5%的横坡,并应填平,雨前和收工前将铺填的松土碾压密实,不致积水;粉状材料堆放场周围,设高1.5m的围墙,以减少建材随雨水流失;设置临时拦挡,在料堆边缘堆放装土编织袋覆盖,防止水蚀,在大风干燥时间段采取洒水降尘;管道开挖土方临时堆放用苫布遮盖,防止因雨水冲刷或者大风天造成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按原有土地功能予以恢复;对闲置土地进行绿化,恢复植被。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煤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NCR脱硝+烟塔一体脱硫除尘(脱硫效率**%、除尘效率**.9%,烟气出口高度**m)设施处理后排放,确保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②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料煤装卸在半封闭储煤棚里、通过封闭输送带运至封闭锅炉房内;除尘器出灰、锅炉出渣采用洒水降尘,石灰石储罐上方设置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软化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回用于脱硫系统,不外排;脱硫系统排水回用于湿式除渣;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将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布置,风机出口加装消声器和消声风道,风机和风管采用软接头连接,将高噪声设备安装中基础应做减振处理;设备运行时关闭门窗,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锅炉炉渣用于矿山道路铺设;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制砖;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脱硫副产物送至附近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灰库、储渣间和各水处理单元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办公区地面硬化简单防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