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号-Z**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计划-【**】-**号-Z**
3.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资格顺延的情况说明》,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中的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略)为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分,中标(成交)金额(略).** 元。
(略)发布的中标(成交)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无效。
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针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及净月法官培训中心、兰家法警训练基地、北湖法务区外派法庭进行物业保洁、食堂、会务、维修服务等工作 服务要求:服务人员着装分类统一,佩戴标识。仪容整洁、姿态端正、举止文明。用语文明礼貌,态度温和耐心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服务标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更正日期:(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
名称: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略)
项目咨询人: 刘佳
联系电话: (略)
温馨提示:
1.若该更正公告有答疑澄清文件,请登录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点击打开),在【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文件】菜单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