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和长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各乡镇(街道)区域规划和历史文化特色,现将榆树市乡村拟命名道路予以公示。
1、征求意见时间: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即(略)至(略)。
2、意见反馈方式
(1)联系电话:(略)--(略),联系人:(略)
(2)电子邮箱:(略)
(3)邮寄地址:(略),邮编:**
(4)现场反馈:榆树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8:**-**:**;**:**-**:**)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在公示期内,通过上述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姓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核实。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榆树市民政局
(略)
编辑:王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