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略)-(略)
联系电话(传真):(略)(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书 | 农安县农安镇旭丰家庭农场生猪养殖项目 | 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西拉拉屯村 | 农安县农安镇旭丰家庭农场 | (略) |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西拉拉屯村。该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猪舍、料塔、办公生活区、黑膜发酵池等。项目建成后,全场年出栏生猪**头、存栏生猪**头。全场猪舍采暖由新建3台1.**MW燃生物质热水锅炉(各位于1座锅炉房内)提供,年用生物质燃料**.5吨;生活区采暖采用电加热。 | 一、 1.采取选用环保型饲料、及时清运粪便、定期喷洒除臭剂等可行且有效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厂界氨、硫化氢等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7标准要求。锅炉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分别通过**米高烟囱(1#~3#)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处理后,油烟排放及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等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相应标准要求,通过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放口排放。采取可行且有效的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产生的各类废水排入黑膜发酵池处理后,须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GB**-**)和其他相关要求,妥善还田利用,不外排环境水体。黑膜发酵池的容积须符合相关要求。 3.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相应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餐厨垃圾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及时外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理;猪粪便、沼渣委托有资质单位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粪便、沼渣的储存场所须符合相关要求。 二、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复审:李春晖终审:赵占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