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燃煤小锅炉改集中生物质锅炉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年度至**年度乡镇燃煤小锅炉改集中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审批办)
通信地址:(略)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江密峰镇、大口钦镇、乌拉街镇 | 吉林市龙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略) | (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