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5月**日我局拟对吉(略)**万只白鹅屠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5月**日-**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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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吉(略)**万只白鹅屠宰项目 | 吉林省舒兰经济开发区白鹅产业园内 | 吉(略) | 吉林(略) | 一、项目拟建于舒兰市经济开发区白鹅产业园区内,租用园区已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肉鹅屠宰线,新建冷冻库、待宰间和屠宰分割包装间各1座,配套新建环保工程。污水预处理站、厂房、辅助工程和供热、排水等公用工程均依托舒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白鹅园区已有集中设施 |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扰民事件。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冬季采暖和生产用热均依托白鹅园区已建集中供热锅炉供给。冷库使用国家允许的环境友好型制冷剂。 2、屠宰车间恶臭气体和石蜡加热废气经收集,再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措施 3、屠宰和待宰间采用封闭式结构,及时进行清洗,适量喷洒除臭剂,清洗前先采用干法对大鹅粪便、内脏及其内容物等进行收集。待宰间粪便经收集直接装入密闭式防渗漏收集桶暂存。屠宰间内脏及其内容物经收集直接送至冷库暂存。减少大鹅待宰时长和待宰量,使用低挥发性的食品级石蜡,减少恶臭气体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加强厂区周边绿化。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废水依托鹅园区污水预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二厂进一步处理。 (四)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1、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污染防治区等按照不同防渗要求落实防渗措施且保持完好。 (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区标准要求,防止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1、出厂检疫产生的检验废液和废物,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和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分类置于相容性密闭容器或包装物中再安全暂存于新建危废贮存点并落实贮存点的防渗和隔离等措施,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处置。危废贮存点设计、建设和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等全过程中均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存放;发现病死鹅立即采取装袋密封措施,依法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日产日清;粪便和不可食用内脏及其内容物经收集,采用封闭罐车送吉林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石蜡由生产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七)建设单位应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 建设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应急体系并配备足够应急物资。安排专人加强对应急设备和物资的日常检查,确保紧急情况下可有效使用,定期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