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第五沼气站发电机组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第五沼气站发电机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略)(审批办公室)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第五沼气站发电机组建设项目 | 长岭县 | 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 | (略) | 本项目位于松原市长岭县大兴镇义和村韩家屯北侧,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第五沼气站院内,依托现有沼气发酵系统及预处理系统,利用剩余沼气发电,在沼气站现有厂房内建设一个发电机房,内设两套**kW发电机组,两个2m3稳压罐,发电机组同时运行,新建危废贮存点1个。本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第五沼气站现有污水管网,进行发酵罐内厌氧发酵,沼液用于还田;运营期发电机组气水分离器产生冷凝水,排入厂区现有集水井,进入发酵罐发酵,发酵液用于农田施肥。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焊接烟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发电机组燃烧的颗粒物、SO2、NOX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限值要求,经**m高排气筒排放。 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振措施等,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中标准限值;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中2类区标准限值。 4、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空滤器废滤芯暂存垃圾箱,委托环卫统一处理;废火花塞更换后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暂存;废机油、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内,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新建危废暂存点一个,设置和管理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等规范要求。 5、做好分区防渗、防腐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危险废物暂存点防渗要求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7cm/s,或参照GB**执行。建设标准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进行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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