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略)(经开分局)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兴业大街**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建设项目 | 吉林省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 (略) | (略) |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7m2,建设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以及辅助、储运、公用、环保等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6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至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作农肥。 2.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废气排放。 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 1.设备清洗废水进入二级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粉煤灰筒仓产生粉尘通过仓顶排放口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粉尘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粉尘须采取洒水降尘、防尘网阻挡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 4.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实验室废料及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完善应急预案,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加强事故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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