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略)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松(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略)(审批办公室)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松(略)建设项目 | 经开区 | 松(略) | 吉(略) | 本项目位于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原工业园区,利用已建办公楼及7栋现有车间、库房,无需新建建筑物,租赁总面积**m2;企业拟建一座业务室,不涉及土建工程;预拆解车间、拆解车间利用现有生产厂房进行改造,将现有闲置厂房清理干净并将其建设为封闭车间,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工程等处理;新建一座危废库拟设于拆解车间内;利用现有厂房改造拆解料存放库房及一般固废暂存间,新建报废车辆停放区,建设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 | 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食堂废水经隔油池进行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家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导流沟收集后排入防渗沉淀池,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地面清洗废水一并委托市政部门由罐车运至松原(略)进行处置。2、施工期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施工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标准要求;运营期拆解预处理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危废间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1限值要求;切割、压块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间内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施工期采用低噪设备、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汽车拆解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灰尘、废布袋、制冷剂、废液化气罐、废电子部件、废动力蓄电池、安全气囊等其它废物,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粉尘,暂存于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铅蓄电池、废油液、废油箱、剩余燃油、废防冻剂、废制动液等有机溶剂、尾气净化器(含尾气催化剂)、废机油滤清器、含汞车灯和含汞开关、石棉废物、废电路板、残余农药、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含油锯末、含油浮渣及油泥等危险废物,使用专用容器分类装存,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5、厂区应分区防渗,拆解车间、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等为重点防渗区,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等效厚度不小于6.0m,防渗系数不大于1×**-7cm/s;仓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存车场为一般防渗区,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等效厚度不小于1.5m,防渗系数不大于×**-7cm/s;厂区道路等为简单防渗区,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危废贮存间应建设高度不低于0.**m的围堰及液体导流收集装置,其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中的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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